北京殷国丰律师网

yinred.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殷律答疑 > 正文

离婚约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2010-03-11 21:34:14 来源:殷国丰


离婚约定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刘女士和张先生在讨论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以下约定:为使两人的精力都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各自再婚后均不得再生育子女,违约者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没多久,刘女士就再婚了。一年后,刘女士与现任丈夫生育一男孩。张先生得知此消息后,以刘女士违反双方签订的不再生育的约定为由,要求刘女士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其违约金5万元。张先生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殷律解答】: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张先生与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刘女士与张先生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张先生要求刘女士赔偿5万元的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无效约定还包括:一、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二、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三、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四、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大家都在看

离异母亲送儿读名校 父亲拒付借

  2004年3月,牛存与丁丽因感情不和在江苏省海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儿子牛维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