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殷国丰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用一方公积金办理贷款买的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010-03-05 14:18:30 来源:殷国丰
我与吴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我进了国家事业单位,他进了一家外资企业。婚后不久,我们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处76平方米的小两居住房,产权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为了少缴纳一点利息,就用我的公积金办理了贷款,贷款期限为30年。后来,他在我们结婚第七年和同事玩起了办公室恋情,甚至发展到同居的地步。我决定与他离婚。请问,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殷律解答】:
你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享有住房公积金福利,从表面上看,住房公积金是你的个人财产。实际上《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性收入、补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更加明确: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你用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取得的房子当然算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根据《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受到背叛的你对离婚没有过错,可以要求取得房子的大部分甚至全部产权作为损害赔偿。只要你能证明吴某和别人同居,他做了错事还想平分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能的。
- 大家都在看

2004年3月,牛存与丁丽因感情不和在江苏省海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儿子牛维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