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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与被申请人及仲裁员沟通协调,终获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调解结果

2011-03-10 10:46:57 来源:殷国丰


多次与被申请人及仲裁员沟通协调,终获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调解结果

案情简介

  刘某在北京百代恒温磁被褥厂工作近6年,长期驻外地门店,工作非常辛苦,从初级讲师升任至大区经理,为单位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单位从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加班费,还拖欠工资。刘某离职后,聘请殷国丰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向单位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多次与仲裁员、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终获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调解结果

  殷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刘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深入研究发现,刘某事实上虽加班很多,但证据并不充分,而且在庭审中被申请人明确否认加班行为。这对刘某要求支付加班费的仲裁请求极为不利。对于补缴社保问题,因双方长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补缴社保也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根据仲裁员的意见和相关规定,刘某最多只能获得8000多元的补偿。如按程序裁决,结果对申请人肯定不利。怎样才能帮申请人刘某争取更多权益呢?出于对刘某的同情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殷律师多次与仲裁员、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反复做仲裁员、被申请人的工作,申请人的付出和殷律师的敬业精神终于打动了仲裁员、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终于同意再补偿刘某5000元。

办案心得: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更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

  当事人聘请律师,无非是欲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实现委托利益的最大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为受委托人的律师就要根据当事人的欲望和要求,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问题解决方案。在法律纠纷解决方案中,有和解、调解、裁决等多种方式,哪种解决方案对委托人更有利,律师就应选择该方案。本案中,在发现案情和证据对委托人不利的情况下,殷国丰律师在向申请人反复解释、做通工作之后,又多次与仲裁员、被申请人沟通,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终于打动了仲裁员和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争取到更多补偿金,尽最大努力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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