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殷国丰律师网

yinred.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殷律答疑 > 正文

子还父债:以继承额为限

2011-05-23 12:37:29 来源:殷国丰


子还父债:以继承额为限

       今年3月,家住北京南苑的张大爷因患心脏病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在结算张大爷的医疗费用时,发现张大爷还有1万元的医疗费没有付,便要求张大爷的子女偿还拖欠的医疗费。

      张大爷的儿子表示,父亲生前只留下了5000元的存款,不足以支付医疗费;医院则认为,子女有义务替父亲还债,双方发生争执。张大爷的儿子问,自己是否有清偿医疗费的义务?

    【殷律解答】:

       张大爷在医院接受治疗,理应由张大爷支付医疗费用。但由于张大爷在医院治疗后死亡,因此需要寻找其支付义务的继受者。

       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者应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的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大家都在看

离异母亲送儿读名校 父亲拒付借

  2004年3月,牛存与丁丽因感情不和在江苏省海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儿子牛维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