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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谁垫钱治疗
2010-03-23 21:16:40 来源:殷国丰
上周,我母亲去市场买菜,被附近工地一农民工骑的摩托车撞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主负主要责任。现在,我母亲刚住院4天就已经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我们要求车主先垫付,对方说,待处理时一次性解决。请问,对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殷律解答】:
二、对于抢救之后的正常治疗费用,可向办案部门申请协商解决。如不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9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追索医疗费用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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