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殷国丰律师网

yinred.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殷律答疑 > 正文

入室盗窃为何按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2010-02-25 20:55:16 来源:殷国丰


入室盗窃为何按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30岁的焦作市山阳区男子王小伟,曾在河南某进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11月28日17时许,王小伟携带工具到郑州市中原区后河卢村4个出租屋盗窃。在一个房间内,王小伟盗窃红色手机读卡器一个,价值几块钱。随后,王小伟又到后河卢村另外几个房间撬门盗窃,但未盗走财物。

  今年2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

民法院认为,王小伟入室盗窃仅盗走少量财物,但因为其行为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被法院依法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入室盗窃为何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刑?

       【殷律解答】:  

  本案中,被告人王小伟虽然盗窃未遂或盗窃数额未达到盗窃罪的起点标准,但其入户盗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王小伟定罪判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大家都在看

离异母亲送儿读名校 父亲拒付借

  2004年3月,牛存与丁丽因感情不和在江苏省海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儿子牛维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